(一)组织、领导、督促和检查全市的地方志工作。
(二)拟定昆明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。
(三)组织编纂、出版、发行《昆明市志》。
(四)组织编辑出版《昆明年鉴》。
(五)审查、验收《昆明市志》各专卷;终审县(市)区志;指导市级部门志、专业志的编修。
(六)搜集、整理、保存地方文献和资料,组织整理旧志,推动方志理论研究;负责建设昆明事情信息数据库。
(七)组织开发、利用地方志资源。
(八)完成国家级、省级年鉴昆明年度资料的搜集、撰写。
(九)为市委、市政府提供昆明市情资料。
(十)组织编辑《昆明史志》杂志。